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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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房〔2019〕116号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:
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改委
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
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
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电力公司
2019年11月22日
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,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,根据《